特别损害赔偿与一般损害赔偿,是马来西亚人身伤害索赔中两个主要的赔偿项目,运作方式不一样。
特别损害赔偿涵盖您实际已付的费用,例如医药费、交通费,以及开庭前损失的薪水。每一项都要在诉状中列明,并附上收据或记录作证明。一般损害赔偿则是对伤势造成的疼痛、痛苦与生活情趣损失的赔偿,法院会按医疗证据和公开指南来估算[1]。
这两个项目通常在同一宗案件中一起提出,各自靠不同的证据,所以准备索赔时两者都不能忽略。整理这些证据,是独立律师可以替您做的事。
赔偿如何计算说明这两个项目如何结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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