特别损害赔偿

特别损害赔偿是针对您因意外已经支付的费用,例如医药费、交通费与审讯前损失的薪水,所提出的偿还请求。

与由法院自行估算的一般损害赔偿不同,特别损害赔偿必须在诉状中具体列明,并附上收据、发票、医药账单与薪水单等证据。没有文件证明的开支,通常难以获得赔偿,所以从意外发生当天起,请保留每一张收据。

这个项目只涵盖到和解或审讯之前的损失。日后的治疗等未来费用,归入另一个项目。

赔偿如何计算说明特别损害赔偿与其他赔偿项目的关系。要把收据整理成索赔,可以请独立律师帮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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