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8条文遗产索赔

1956年民事法令第8条保留了死者本人原有的诉讼权利,让遗产可以延续该索赔,所以意外死亡不会自动终止索赔权利。

遗产通常可以就死亡前的疼痛与痛苦、医疗费用与丧葬开销提出索赔,但不能就死亡后的收入损失索赔,那部分属于另一项独立的扶养索赔[1]。详情见遗产索赔。

遗产索赔与扶养索赔涵盖的损失不同,可以同时提出。家属不必假设只适用其中一项。

两项索赔都需要人处理时,独立律师可以接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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