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条扶养索赔

1956年民事法令第7条,让特定家庭成员在道路意外造成死亡后,就失去的经济支持提出索赔。

死者的配偶、父母或子女通常都可以提出索赔,涵盖失去的经济支持与合理的丧葬费用。这项索赔必须在死亡日期起三年内提出,被视为绝对期限[1]。完整说明请见扶养索赔。

这项索赔与遗产就死者生前所受损失提出的索赔是分开的。

法院通常会先从经济支持的金额中,扣除死者本人的生活开销,才得出家属实际能领取的数目。独立律师可以代家属办理这项索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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