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实不证自明原则

事实不证自明原则(res ipsa loquitur)是一项拉丁法律原则,意思是事实本身已经说明一切。法院能仅凭意外的性质推断有疏忽,不必直接证明司机具体怎样鲁莽驾驶。

这项原则通常适用于:若无人为疏忽,这类意外本来不会发生,例如车辆无缘无故冲上人行道。法院仍会把它与马来西亚如何判定过失中的一般证据一并衡量。

它把解释事情经过的责任转到对方司机身上,但您仍然需要在现场自己收集证据。

车辆在笔直、空旷、没有其他车辆的路上突然偏离车道,是常被援引的典型例子。没有目击者的案件,独立律师可以帮您整理证据,提出索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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