索赔时效期限

索赔时效期限是指提出索赔必须遵守的法定期限,一旦超过这个期限,起诉的权利一般就会丧失。

对马来西亚一般的人身伤害索赔而言,期限是自意外发生之日起六年(西马)[1]。由家属提出的致命意外索赔则不同,期限短得多,是自死亡之日起三年,法院将其视为绝对的截止日期[2]。针对政府提出的索赔,则适用另一个更短的期限。

这些是最后期限,不是可以拖到的目标日期。证据和证人的记忆,往往在期限到来之前就已经模糊。

索赔时效期限详解一文列出了每一项期限。期限快到时,独立律师可以代您提出索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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