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53年时效法令订明马来西亚提出民事索赔的期限,超过期限,起诉的权利一般就会丧失。
一般车祸伤害的期限,依第6(1)(a)条是自意外发生之日起六年(西马)[1]。完整说明,包括致命意外索赔较短的期限,见索赔时效期限详解。
受伤的未成年人通常有不同的算法,时效一般要到他们年满十八岁才开始计算。
时效通常从意外发生当天起算,不是从症状明显或治疗完成那天算起,所以要记清准确的意外日期。期限快到时,独立律师可以代你办理索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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