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产索赔

遗产索赔是死者在世时已经存在的索赔,在其身故后由遗产继续追讨。款项归遗产所有,不是直接给家属个人。

1956年民事法令第8条容许死者生前已有的索赔继续存在,例如所受的痛苦、医药费和丧葬费用,并由遗产的个人代表提出追讨[1]。死后期间的收入损失不在其内,法律不允许遗产就这部分索赔。

遗产索赔与在世家属提出的扶养索赔并行,不是互相取代,法律会避免同一项损失被重复计算。

举例来说,伤者送院后不久去世,这段期间的痛苦和医药费属于遗产索赔,家属日后失去的经济支持则属于扶养索赔。两者可以同时提出。

家人不知道该由谁出面办理、需要哪些文件时,独立律师可以协助遗产的个人代表提出索赔。

意外身亡后的遗产索赔一文说明了这两种索赔之间的关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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