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56年民事法令

1956年民事法令是马来西亚的法律,订明法院在人身伤害或意外致死索赔中如何评估赔偿金额。

第28A条规范受伤索赔人的赔偿,第7条涵盖死者家属在死亡后的索赔,第8条保留死者本身的遗产索赔权利,第12条则规范各方之间如何分摊过失责任[1]。这几项条文共同构成了马来西亚车祸案件中赔偿如何运作的基础。

收入损失、扶养索赔等常见问题,都可以追溯到这些条文其中之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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