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么是交通肇事索赔
文件上出现交通肇事索赔这个词,您不确定它是什么意思。
交通肇事索赔,单纯是指因机动车意外而产生的索赔,是马来西亚法院至今仍在使用的一个说法。它不是一种独立或特殊的索赔类型,只是大多数受伤道路使用者所追讨的同一种车祸索赔的旧称谓。
您可能会在哪里看到这个术语
它常出现在法院文件上,例如交通肇事诉讼(RDN)编号,或律师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往来信函中。看到它并不意味着您的案件出现了什么异常情况。
为何这个旧术语一直沿用至今
马来西亚的民事诉讼程序长期以来用英文的running down指机动车意外索赔,这个称谓一直沿用至今。地庭是大多数此类案件提起的地方,因为它对这类索赔没有金额上限[1]。
这是否会改变索赔的运作方式
不会。交通肇事索赔与其他机动车意外索赔走同一套索赔流程,从报案一路走到和解,偶尔走向审讯。这个名称只说明案件类型,规则并没有不同。
这类索赔大多数是如何结束的
大多数交通肇事索赔以记录为同意判决的和解方式结案,不必经过完整的审讯。
文件上的术语看不懂时
文件上出现这个词,表示您的索赔已被归类为机动车意外案件。如果文件里还有其他看不懂的地方,独立律师可以接手您的索赔,并为您解读。请把事故日期、地点、是否有人受伤(是/否)和报案状态发给我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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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见问题
交通肇事索赔与人身伤害索赔有区别吗?
实质上没有区别。它描述的是同一类索赔,即因机动车意外而产生的索赔,只是使用了马来西亚法院实务中至今仍沿用的一个较旧的说法。
为什么我律师的信函用这个词,而不是用更通俗的说法?
法院文件与法律信函往往为了用语一致而沿用固定术语,即使更通俗的说法能表达同样的意思。这只是一种命名惯例,并不代表有什么异常。
文件上出现RDN是否意味着我的案件要走向审讯?
不是。RDN只是标明该诉讼属于交通肇事,或机动车意外类型的案件。大多数带有这个标签的案件,最终仍会在进入聆讯前和解。
交通肇事索赔究竟由哪个法院审理?
在马来西亚,这类索赔由地庭审理,不论金额大小,因为地庭对机动车意外索赔没有金额上限。其他大多数民事索赔则按金额分流,只有最大额的案件才会交由高庭处理。
资料来源
- 1948年下级法院法令第65条(CommonLII) (查阅于 2026-09-2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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